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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务院关于保障、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
2007-09-17 15:21  文章来源:奥克兰经商室
文章类型:摘编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不断提高我产品质量,保障食品安全,维护人民群众健康,近期,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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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7月26日,国务院公布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,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,强调了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,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,强化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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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7月27日,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。温家宝总理出席并做重要讲话,提出了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的六项要求:一是全面强化质量监管;二是加快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;三是坚持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;四是加强质量法制建设;五是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;六是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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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8月6日,国务院印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,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:一是提高认识,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;二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,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;三是强化基础,加快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;四是加强对外工作,妥善应对贸易保护和歧视;五是完善应急机制,妥善应对突发事件;六是全面加强舆论信息工作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;七是以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为重点,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;八是加强领导,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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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、8月13日,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,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。同月,发布了《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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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、从8月下旬到12月底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。整治行动主要有8大任务和20个工作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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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大任务为农产品、加工食品、流通领域食品、餐饮消费、药品、猪肉、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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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个工作目标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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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农产品整治方面。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%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;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;杜绝违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。

  加工食品整治方面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%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;小作坊100%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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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流通领域食品整治方面。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、超市100%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;乡镇、街道、社区食杂店100%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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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餐饮消费整治方面。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问题;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%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;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,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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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药品整治方面。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;基本解决挂靠经营、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;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、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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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猪肉整治方面。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%,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%;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、超市、集体食堂、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%来自定点屠宰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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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方面。家用电器、儿童玩具、劳动防护用品、汽车配件、低压电器、建筑钢材、人造板、扣件、电线电缆、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%建立质量档案;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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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进出口产品整治方面。非法进口的肉类、水果、废物100%退货或销毁;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%得到清查;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%加贴检验检疫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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