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举办民族贸易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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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9-11 10:13 文章来源: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新闻 |
重庆市、河北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浙江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:
为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民族贸易地位和作用的认识,健全商务主管部门民族贸易管理队伍,我司拟组织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民族贸易业务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(一)我国民族贸易发展现状、特点及趋势、存在问题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。
(二)商务部起草的《关于加快民族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
(三)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民族贸易工作的好经验、好做法。
二、培训对象
民族贸易地区省、地市、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。
三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07年9月11日报到,12日-14日培训
地点: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温泉花园国际大酒店
(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316号 电话0871-4334666)
四、有关要求
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下属地市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培训,并于9月5日前将本省
参训人员名单传真到我司和云南省商务厅。
五、联系人及电话
(一)商业改革司规划与政策处
联系人: 袁雪 王鹏飞 张祥 传真:010-65124551
电 话: 010-65124551 85226410 85226550
(二)云南省商务厅贸易发展处
联系人: 侯云平 袁林
电 话: 0871-6113816 3135027 传真: 3148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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